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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北良当然知道,这一千灵石只能得到一个机会,真正见到蓝诗羽,成为她的入幕之宾,还需要一首好诗。
吴北良上次那首都不叫诗,因为每一句既不是五个字,也不是七个字,韵压得也不对。
吴北良故意蹙眉道:“见个花魁需要一千枚灵石,老鸨,你够黑的啊,在我们那边的青楼,一千枚灵石都能替俩花魁赎身了。”
老鸨子收齐脸上的笑容,煞有介事地解释道:“孟二公子,花魁和花魁可不一样,首先是容貌,我们诗羽的美,可是完全不输大荒留芳谱上十大美女的。
其次是榻上的功夫,为了让男人绝顶销魂,诗羽花魁可是下了十年的功夫。
而且,你听过双人修行吗?与诗羽过夜有百利而无一害,时间久了,飞升成仙不是梦。”
吴北良摸了摸鼻尖儿:“这样啊,那一千灵石整一次确实不贵。”
“一千灵石只是得到与花魁见面的机会,能否见到并成为她的入幕之宾需要真本事,上面已经有很多四大仙山来的天骄以及各种文采斐然的大家族公子,还有财富惊人的巨商。
坦白说,孟二公子的竞争对手可不少,如果你觉得自己不行,不如趁早放弃,别浪费一千灵石了。
说起来,你哥已经成为了清影花魁的入幕之宾,每次最少豪掷数百万灵石!
孟大公子掏灵石的姿势真是太帅了!”
吴北良气得磨牙:“那个败家子儿,早晚死在女人肚皮上!拿着,一千灵石!”
他甩给老鸨一千灵石,“俗话说得好,有志事易,无志事难,知难不畏,绝壁可攀,我孟二的新志向,就是睡到诗羽花魁!”
来到皎月阁外厅,已是人满为患,几年不见,蓝诗羽的受欢迎程度不减反增,这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吴北良给她的写的那首‘金风玉露一相逢,便胜却人间无数’。
当然,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:十个男人九个色批,还有一个,取向不明。
男人爱女人是好色,男人爱男人才是真爱。
蓝诗羽的婢女阿筝长袖善舞,在各位气度不凡的男人之间穿梭。
吴北良发现了,满厅的老爷们儿,九成都在摇纸扇。
他觉得不能跟这帮附庸风雅的装哔货一样,于是收起折扇,找了个地方坐下,问旁边憋了半天才写出两句诗的公子:“朋友,如何才能见到花魁?”
对方瞥了他一眼:“简单,写一首让花魁满意的诗,就可以见到了。”
吴北良:“就这么简单啊?”
对方打量着帅气逼人的吴北良:“对啊,你会写诗吗?”
吴北良傲然道:“写诗对我而言,就像吃饭喝水一般,张口就来。”
“你是真能吹,你张口整两句听听?”
吴北良咳嗽一声,清了清嗓子,缓缓开口:“金风玉露一相逢,便胜却人间无数!这两句如何?”
对方看二傻子似的看着吴北良:“这两句是你写的?”
某人点头:“对啊,刚想出来的。”
“你可真是疯了,这是大荒诗仙前几年给蓝花魁写的,世人皆知!”
吴北良故作惊讶:“蛤?还有这事儿呢?那就是撞诗了,无妨,我还能写别的!”
“那我洗耳恭听!”
吴北良略一思忖:“天长地久有时尽,挚爱诗羽无绝期!”
对方无语了:“这是大荒诗仙给大荒留芳谱上排名第四的美女吴棉写的,似也是世人皆知,只不过,后一句是挚爱棉棉无绝期,你不要以为改成‘挚爱诗羽’就是新的创作了,这是丧心病狂的抄袭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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