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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马部落的阵形看上去很简单,中军主力六千人在山谷中央,四千骑兵分布两翼山坡高处。
这阵形虽然简单,但也非常实用。
野马部落之所以叫野马部落,就是因为它的骑兵多。
奇美拉部落总共有两千骑兵,野马部落足足有四千。而且位于两翼山坡,占据制高点。
骑兵居高临下,一旦开始冲锋,战马强大的机动速度带来的冲击力,是非常可怕的,完全是势如破竹。
这场战不好打,甚至很难打!
论士兵的个人战斗力,奇美拉部落要高一些。
但是,野马部落多出了两千军队,而且足足有四千骑兵。
如果去攻打野马部落的中军主力,很容易被两翼的骑兵前后夹击,有全军覆灭的风险。
而如同去攻打两翼的骑兵,首先对方是骑兵,而且居高临下。
总之,对方主力和两翼骑兵,互相策应,不管攻击哪一个部分,都会陷入险境!
所以看上去,奇美拉部落的失败的可能性要大得多。
……
在人类国度的时候,哪怕是几十万大军的作战,兰陵都是最高统帅。
然而在眼前这个不到两万人的战斗中,他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。
他只是区区外族军的一个副百夫长而已,而且身边连一个小兵都没有,只有服从命令的份。
康斯坦丁并不急着作战,观察了战场后,反而后退了二里,然后安营扎寨。
为了鼓舞士气,晚上他甚至召开了篝火晚会。
每一个士兵手头,发了三两酒,八两肉,还有一些面饼,完全可以吃到饱。
然后在语言上,极度做贱野马部落。
当然,野马部落那边也同样是如此,开着篝火晚会,喝着酒,吃着肉,大骂对方。
至于说夜袭?天太黑了!
火攻?
别闹了,附近就是落马山脉,无边无际的树林里面,不知道有多少野兽。
两个部落打这一战,就是为了争夺这片猎场,你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,就成为了整个蛮荒世界的公敌了。
晚会上,酋长女儿妮妮安,成为了万众瞩目的明星。
她又是唱歌,又是跳舞,勾得所有的士兵心脏狂跳,望向她的目光充满了爱慕。
而杜炎,巨丘,阳固三人,互相死死盯着但对方,如同争夺配偶的雄狮一般,他们三人都把妮妮安看成了禁脔。
而这位酋长的千金,仿佛无比享受这种万众瞩目的感觉,又歌又舞,仿佛完全不知道疲倦一般。
“杜炎呢?”康斯坦丁忽然大喊道。
杜炎起身,尽管神情镇定,却也激动得满脸通红。
“过来。”酋长康斯坦丁招手道。
杜炎立刻上前。
康斯坦丁倒了一满杯酒,递给他道:“好勇士,这杯美酒喝下去,为我多立战功。”
杜炎接过酒,激动的目光颤抖,单膝跪下道:“愿为酋长效死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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